英属维京群岛法规的重要修改

 

董事委任

根据第113条有关规定

注册代理人必须在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委任最少一名首任董事。

除非公司大纲及章程另有规定,由公司成员(股东)委任随后之董事;或公司大纲及章程规定,由董事委任其后之董事。

倘若公司大纲及章程另有规定,董事局可以因董事出缺委任另一董事。

无论公司大纲及章程是否有规定,倘若公司只有一位自然人董事及股东,该唯一董事/股东可以委任备任董事,以便填补唯一董事死亡而产生之出缺。

 

董事辞职

根据第114条规定

(1) 在不违反公司大纲及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成员(股东)可以通过决议辞退董事。

(2) 辞退董事决议只能够以其中一种方式通过:1、召开股东会方式,由股东会通过,或者2、由拥有不少于百分之七十五投票权之股东,以书面形式通过。

(3) 如果选择召开股东会,开会通知必须说明股东会目的为辞退某一董事。

(4) 如果公司大纲及章程有规定,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辞退某一董事。

(5) 除非公司大纲及章程另有规定,第2项及第3项规定适用董事会通过辞退董事决议,但需要将“董事”一词替代“股东”一词。

 

2015年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 —— 董事名册备案登记

  • 2015年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简称“修正案”),包括须为董事名册向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注册处存档的新要求以及其他修改,已于2015年12月31日发出通告,并已于2016年1月15日生效。但修正案中的第27条和第28条,有关董事名册存档的规定则延后至2016年4月1日生效。
  • 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处的董事数据为个人资料,除英属维京群岛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外,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016年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 —— 就董事名册备案对现有公司的安排规定

2016年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已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成为法律,生效日期追溯至2016年1月15日,而有关修改涉及董事名册存档的要求。修改内容大致如下:

  • 所有现有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或之前成立)将享有由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以符合存档的要求。
  • 所有新注册的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成立)必须在任命第一批董事后的21日内为董事名册存档。

 

将要登记的董事资料细节

董事名册需要记录的信息内容与以前不同,新修订的第118A条要求公司的董事名册须包括下列资料:

 

(1)(a) 自然人董事

  1. 全名;
  2. 过往使用的姓名,如有,除非过往使用的姓名是由改名契或其他合法方式变更或废弃了超过10年;
  3. 获委任为董事或提名为备任董事的日期;
  4. 终止为董事或备任董事的日期;
  5. 送达文件的地址;
  6. 通常的住址,除非该地址与送达文件的地址相同;
  7. 出生日期及地点;
  8. 国籍

 

(1)(b) 法人董事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或注册号(如有);
  3. 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
  4. 地址,但如果该法人董事是在维京群岛成立或注册,其公司或注册号即可;
  5. 获委任为法人董事的日期;
  6. 终止为法人董事的日期;和
  7. 成立或注册地点,及成立或注册日期

 

(1)(c)  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 另外,如董事现时或曾经使用其他名称,名册必须注明每个名称。

董事名册归档登记

根据第118B条,公司须提交董事名册作归档登记,具体如下:

 

A. 现有公司(2016年3月31日或之前注册成立的公司)

现有公司需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符合归档登记要求。法定归档登记费标准如下:

118B(6)(a)

于2016年9月30日或之前

US$ 0

118B(6)(b)

于2017年3月31日或之前

US$25

118B(6)(c)

2017年3月31日以后

US$50

 

B. 新公司(2016年4月1日或之后注册成立的公司)

118B(1)  新公司需要在首任董事任命21天内提交董事名册作初始归档登记 登记费:USD50


C. 董事变动的登记

118B(3)

所有董事名册变动必须于该变动的30天内归档登记。这适用于已根据上述(A)归档登记董事名册的现有公司,及已根据上述(B)作初始归档登记的新公司。

登记费:USD50

 

D. 对未归档登记董事名册的罚则(附表一,第2部分)

2A(1)(a)

未于限期内归档登记董事名册

罚款:USD100

2A(1)(b)

未于限期内归档登记董事资料变更

同上

 

对于现有公司未有在2017年3月31日限期内归档登记董事名册,罚款如下(附表一,第2部分):

2A(1)(c)

(i)

1个月

USD 300

 

(ii)

(i) 之后的3个月

USD 500

 

(iii)

(ii) 之后的3个月

USD 750

 

(iv)

(iii) 之后每个月

USD 1,000

 

获取董事名册数据的权限

除以下人士及情况,注册处不可以提供董事名册数据给任何人士:

  • 根据法院的命令
  • 由主管当局提出书面要求
  1. 于在行使其作为金融服务业务的监管人,税收管理员或执法机构的权力;或
  2. 为处理法令赋予其权力处理的事务,包括履行其根据收到或发出的司法协助要求的义务

该公司、其注册代理人或其他由本公司书面授权的人士

 

 

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及其修订

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及其修订的最新更新信息如下 (English Only):[read]